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公布《关于企业债券融资反对棚户区改建有关问题的通报》(下称《通报》),拒绝对棚改项目债券融资开绿灯,并且棚改债券规模可以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%。与此同时,在国家开发银行发售首批两只债贷人组专项企业债之后,发改委首次具体希望将这一模式应用于棚改债券。企业可为棚户区改建项目申请人放债券在今年6月底开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研究部署减缓棚户区改建;会议明确提出了6项政策反对措施,引领金融机构增大对棚户区改建的信贷反对是其中之一。
《通报》认为,凡是分担棚户区改建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,均可申请人发售企业债券用作棚户区改建项目建设;希望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房安居工程任务决定,通过必要投资、入股、委托代建(BT)等多种方式参予棚户区改建项目建设,并申请人发售企业债券。发改委在《通报》中特别强调,对于专项用作棚户区改建项目的发债申请人,在涉及申请齐备、债务措施完备的基础上,按照减缓和修改审查类债券审查程序,优先办理核准申请,减缓审核速度。值得一提的是,《通报》容许棚改项目发售并用于不多达项目总投资70%的企业债券资金,并希望有条件的市、县政府对项目展开债券贴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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